多年前還在台大讀書的時候,對楊植勝老師哲學概論課堂上的一段比喻印象深刻。
記得那是第一堂課,老師首先說明,一學期會點三次名,上課前點,但只要下課鐘響前進教室,都算點到名。
楊老師是藉禿頭來說明點名背後的道理,他說,頭髮要掉幾根才算禿呢?一根兩根,還是以三萬為界,掉三萬零一根為禿,而界限就在那一根兩根;同理,什麼時候同學進教室算遲到,是以上課前、上課一半時、下課鐘響前、還是老師點名時為準呢?
楊老師沒給我們答案,卻給了學生最寬鬆的標準;標準自在各人人心,但老師將哲學思維融入一般日常事務的概念,卻成了我們反思生活的起點。
將買來的動人音樂借給三五好友,絕對是朋友中的典範;將買來的同樣動人的書籍放在 Pirate Bay 上分享,就是萬惡的淵藪 (opens new window)。到底分享給幾個人算盜版呢?還是分享給你不認識的人就算是任意散佈?又,認識多深才算是朋友?我能不能以五湖四海皆兄弟為由來抗辯呢?
怎樣算是合理的分享?怎樣算是不被接受的分享?法律所訂定的,就是合理的界限嗎?
隨著思考的深度、社會的腳步、及科技的進步,規則不停轉地改變;法律該是整體社會或世界進步的助益,而非保障少數的利器。
仍懷念共同教室上課時的寧靜與深邃,當年哲學思考對我們的啟發,不能轉化為學業上的追求,深以為憾,只好在生活中做些自以為哲學式的思考,以為補償。